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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段时间,药家鑫被判了死刑。网上出现一种声音,说药家鑫之所以会走上这条道路,不能全怪药家鑫自己,是社会的道德风气出了问题。甚至在更早些时候,有5名“砖家叫兽”联名呼吁不要杀药家鑫。我不知道马加爵被判死刑时,这5名“砖家叫兽”有没有联名呼吁过。

都什么年代了,还在找道德的原因。其实所谓道德就是一堆狗屎。我们究竟能不能法治?什么时候可以法治?

早在10年前,我所在的那个小镇上,就发生了一起车祸,一个行人被撞伤了躺在地上动弹不得,肇事车于是又开回去,轧死了那个行人。后来,不管在哪里,时常看到这种类似的新闻。为什么这样子?那些肇事者完全是傻子完全黑心吗?他们为什么这样选择,我感到非常地奇怪。后来我不断地问别人,他们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选择,为什么既已撞伤,还要轧死?人们告诉我,很多司机都会这样,如果突然发现前面有行人躲避不及了的话,那就干脆不要踩刹车,将人撞死得了。人们告诉我,因为将人撞伤所要付的赔偿可能会大于将人撞死需要做出的赔偿。

就是这么一个原因,所以肇事司机一旦发现自己撞伤了人,就很有可能会在脑子里盘算一下,然后做出一个选择,以期使自己的损失最小,那么很多人就做出再开回去轧死被撞者的行为。

然后会有一大批人去批评做出这种的事的肇事者,不道德,真不道德!

可是,只要相关法律不变,你再骂司机们不道德,又能如何?下次碰到这样的事情,为了使自己的损失最小,仍然不免有肇事司机做出同样的选择。

我们究竟能不能制定这样的法律,使得撞死人的赔偿要大于撞伤人的赔偿?不同的伤势对被撞人造成的后果不一样,所需的赔偿金也不一样,那我们究竟能不能制定这样的法律,使得撞死人的赔偿足够大,只要不是被撞人故意自杀等情况,就让这个赔偿金大于最严重的伤势所需的赔偿金。

我们究竟能不能制定这样的法律或者类似这样基本原理的法律呢?这样不就好了吗?

要用法律来使得坏人不敢做坏事,即使社会上的人都不道德,也都不敢去做不道德的事。而不是寄希望于所谓的狗屎道德。

就像新加坡那样,不管你道不道德,只要你随地吐痰,第一次罚你600美元,再吐罚1200美元。道德之人自然不会随地吐痰,但是不道德的人也让他不敢随地吐痰。对于乱涂乱画者,施以鞭型。道德之人自不会乱涂乱画,不道德之人也不敢乱涂乱画。为什么不可以这样呢?

当然药家鑫是用刀残忍地捅死了被撞人,但我认为,不管他是用刀捅死还是退回去将其轧死,都是杀人罪。

道德容易被舆论利用,容易被强势群体利用,容易变得恶心,不是吗?曾几何时,所谓的守贞操认为是道德的,改嫁是不道德的。难道这还不足够恶心吗?太恶心了,其他的例子就不要举了。

有人曾问我毛泽东是否伟大。他个人无疑是成功的,但遗憾的是他没有创立出伟大的法律。

拿破仑最后被流放到圣赫勒拿岛,后因砒霜中毒而死,结局很凄惨,但可贵的是由于他而诞生出了伟大的《拿破仑法典》。

法律是王道,道德是狗屎。